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土地市场/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第六十八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市政府设立的土地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进行:(一)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酒店、办公、金融和加油站等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二)同一宗用地上有两个以上申请用地者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