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运行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和实施机制,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当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落实建设和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