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应当与建设管理同步实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投资。项目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移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