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快递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跨国企业在本市建立区域物流集散中心和分拨中心。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