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激励制度,对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先进典型,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