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或者自主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建立或者带动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共性技术研发机构,提高民营经济组织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协同创新。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