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准入经营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项目、技术、供需等交流、合作活动,开展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