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妨碍公平竞争。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