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推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实施,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