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