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设以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为主要内容的宜居宜业城市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