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场主体跨区域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提供便利,不得对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设置障碍。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