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法公开交易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