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