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