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条有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