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第十四条有效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应当完善政务服务数字化的配套设施设备,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并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鼓励为申请人提供预约办理、延时办理和节假日办理等便利化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