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第十二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和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明确办理条件、容缺材料列表并动态更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