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维修与回收第八条已修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并在发票中载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