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