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省船舶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海事、海警、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无”船舶进行统计,统一建立船舶档案,并将船舶信息录入全省船舶信息综合管理数据库。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