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绩效责任单位应当将年度绩效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有序推进工作,并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同级绩效管理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