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辅警的回避,由辅警所在的公安机关决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