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符合辅警岗位特点的层级化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定、晋升或者降低辅警等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