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辅警分类及其职责范围,科学设置辅警岗位,明确具体岗位职责。辅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超越权限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