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政设施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管理职责按照市政设施量及养护、维修定额标准保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经营和养护。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