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政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沿线的防洪、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道路交通、广播电视、消防、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