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村庄规划、宅基地申请审查和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将农村住房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