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部门应当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园林病虫害,并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规定使用农药,降低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