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范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