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区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长湖流域相邻地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在长湖流域的实施。

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