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治理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福寿螺等外来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