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清淤疏浚、调水引流、河湖连通等措施,综合治理长湖流域水生态系统。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