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水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科学安排生产用水。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长湖及其主要入湖河道的取水、用水和排水实行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保障生态用水。长湖水位接近最低生态水位时,应当采取补水等措施。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