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高新区应当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的具体措施。高新区应当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居住证、出入境手续办理,住房保障、医疗服务、老人赡养、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