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支持设立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载体,为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支持开展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遴选优秀项目、引进优秀企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