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积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产品化、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资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