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