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虚列工程项目或者工程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虚列或者虚增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有前款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相关业主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