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