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