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