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解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多元化解纠纷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