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设立心理工作室,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疏导服务,防范化解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纠纷。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