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信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加强信访与行政、司法机关协同配合,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和网络平台信息收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来信、来电、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事项。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