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海河流咸潮上溯监测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咸潮上溯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调水、禁止采砂等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