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探索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通过组合供应土地、融合利用土地、零星土地整合和土地置换等,推进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

物业权利人按照本市规定自主或者引入其他主体,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以及土地用途调整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按照土地用途和利用情况,依法重新设定土地使用期限,并由实施主体依法办理存量补地价和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