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鼓励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交易活动在土地交易平台进行。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