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质量进行监测,定期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