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第二十五条有效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