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停放和充电第二十三条有效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